委托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cid?>
甲方(出卖人):=$company['titl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ompany['credit_code']?>
乙方(买受人):=$name?>
联系电话:=$mobile?>
委托代理人:=$info_json['entrust_name']?>
委托人身份证:=$info_json['entrust_i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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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节省时间和精力,就甲乙双方《车辆买卖合同》标的的车辆,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下列委托事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办服务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办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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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总价:=$total_price?>元, =num_to_rmb($total_price)?>,保险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
二、双方特别约定
1、车牌选号若为代选号牌时,均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因乙方未能及时选号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代理决定并不对最终选号结果负责;若为自选号牌,甲方可配合乙方上牌,但不对最终选号结果负责。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挂牌服务时,乙方应事先办妥机动车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3、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挂牌服务时,如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保险条款及费用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
4、委托人已阅读全部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委托的风险及甲方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的付出及收取的服务费用合理,自愿遵守本委托的各项规则,且本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5、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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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日期:=$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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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名)
日期:=$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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