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出卖人):厦门狸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乙方为节省时间和精力,自愿委托甲方办理品牌为东风EX1的车辆下列委托事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乙方授权甲方代办下列事项打√,单位:元)

1、车辆保险:

相关说明:保费由乙方支付给保险公司;

二、代办上牌、按揭手续等;

三、费用结算: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有关手续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预付委托事项所需的费用,结算时凭相关票据多退少补。预付费用: 元。

四、双方特别约定:

1、上牌服务自乙方付清挂牌等费用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完成;

2、车牌选号若为代选号牌时,均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因乙方未能及时选号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代理决定并不对最终选号结果负责;若为自选号牌,甲方可配合乙方上牌,但不对最终选号结果负责。

3、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服务的,乙方应事先办妥机动车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车辆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4、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服务的,如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保险条款及费用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

5、委托人已阅读全部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委托的风险及甲方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的付出及收取的服务费用合理,自愿遵守本委托的各项规则,且本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6、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